“刷视频”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日常,一些网络主播为了赚“快钱”,通过低俗的表演甚至传播淫秽内容来吸引用户。近日,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。
2020年4月至8月,被告人李某利用网络直播平台,在南宁市江南区平溪村某出租屋内进行色情直播,并将其淫秽视频发送给微信好友,获利14000余元。
经公安机关传唤,李主动到案。警方在李住处查获用于色情直播的吊带、裤袜等物品和作案用的两部手机。
在审判中
李某甚至辩称,他向微信好友发送淫秽视频,不是为了牟利,而是为了追求刺激的情侣间调情。
法官当场质疑,为什么淫秽视频要发给不特定的人,还要收费。李无言以对…
法院审理查明,李某实施了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,已构成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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